防汛救灾车辆汛期免征通行费
晚报讯 (记者 张琛)6月1日起至9月30日期间,枣庄市对持有“2014年山东省防汛救灾指挥车通行证”的车辆,汛期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
对运输防汛抢险物资车辆,凭省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调令或内容包括抢险物资品种、数量、运送起止点、有限期限等的传真电报,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工作人员将对持证车辆在审核后,快速放行并认真做好相关记录,确保防汛救灾车辆优先通过。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证件不符、涂改证件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车辆,全额征收车辆通行费。并设立“绿色专用通道”,全力保障防汛救灾车辆优先安全顺利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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