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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0万元电费补助款发放 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可领8.2元

枣庄晚报 2014-03-17 16:49 大字

晚报讯 (记者 岳娜 焦兴田)市财政日前拨付免费电量补助资金2090万元,于近日对全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进行发放,其中,滕州市为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发放免费电量补助款776万余元,该市54173户困难家庭从中受益。

此次电量补助资金,按每月15度免费电量款发放补助,主要用于对2012年7月至2014年3月共7个季度已发生的电费进行返补。据测算,枣庄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可领到补助款8.2元,本次可领取170多元。根据《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居民阶梯电价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款发放工作的通知》,枣庄市自2012年7月1日起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为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了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免费电量款发放范围为发放期内在保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发放周期自2014年4月起实行定期发放,补助款将随低保金一并发放,随家庭退保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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