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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最低工资标准已开始执行 市中、滕州1350元,薛城、山亭、峄城、台儿庄1200元

枣庄晚报 2014-03-31 16:46 大字

晚报讯 (记者 岳娜)根据枣庄市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市政府研究决定从3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市中区、滕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滕州市、市中区13.5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12元。市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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