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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公务用车要小心了 12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和违规车辆处置

枣庄晚报 2013-11-12 17:15 大字

晚报讯 (记者 孙雪)日前,枣庄市下发《关于清理纠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违规公务用车的通知》,将于近期对全市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理纠正。

据悉,枣庄市公务用车车辆配备标准为:一般公务用车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2011年4月25日以前购置的一般公务用车,执行排气量2.0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标准。清理纠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违规用车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即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枣庄市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严禁购买进口汽车。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通知》中还要求严格执行购车审批程序、严禁违反或规避审批程序,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严格执行车辆编制管理,严禁超编制或编制以外购买公务用车;严格规范购车资金,严禁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执行公务有关的单位摊派款项购买公务用车;严禁公车安私户、私车安公户;严禁借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执行公务有关单位的车辆作为公务用车。认真做好违规配备公务用车的清理纠正工作,各单位要对公务用车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清理纠正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严禁将公务用车擅自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或个人,防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自查自纠工作和违规车辆处置于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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