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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车人国庆假期“拿上双薪” 物价部门:停车场私自涨价可举报

枣庄晚报 2013-10-09 17:24 大字

■ 记者 刘一单

国庆期间,许多商家都进行了各种优惠促销活动,市民们也都趁此良机出门购物,但是不少市民在超市商场外因为看车费涨价而心情不爽。

6日,家住市中区东井小区的柴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国庆长假期间,解放北路部分超市和餐厅外的看车费涨价,许多市民对此表示不满,希望有关部门可以重视一下这个现象。柴女士说:“原本1元钱的电动车看车费已经翻了一倍,变成了2元钱。也不知道这些人是奉了哪个部门的“指令”,可以在这里凭着一张小纸片,一个小竹片就能胡乱收钱。”

根据柴女士所反映的情况,记者随后骑车来到了柴女士所说的地方,刚一把电动车停下,一位手拿着一把零钱和小竹片的中年妇女就跟了上来,并说明目前看车子的价格为2元。当记者询问,为什么要涨钱的时候,她说:“放假了出来玩的人多了,我们的工作量增加了,当然得涨价了。你们都放假,我们还得出来给你们看车子,就涨了1元钱,现在1元钱也买不着什么东西啊。”

而当记者问到她们归哪个部门管理,又是根据哪条规定说国庆节期间可以涨价的时候,该收费人员表现出了不耐烦,没有回答记者的问题,只留下一句,“我们这都是派出所允许的,反正在这儿停车就是2块钱。”说完便走向了下一位来这儿停车的市民。

记者之后推车离去,调查其他几个商场、超市的停车收费情况。记者发现这些看车子收费的地方都趁着国庆假期涨了价,电动车基本收1.5元或2元,汽车大都从以前的3元涨到了5元。

采访中,部分市民对国庆期间各大商场的看车费随意涨价表示质疑和不满。家住市中区立新小区的市民韩先生更是称这些看车人只顾收费,根本没有尽到保管车辆的责任。“去年过年的时候,我带着孩子逛完超市去肯德基吃东西,将车停在门口,当时看车费也是涨价了。我们吃完出来的时候,看到汽车右后方的车门被刮了一道。找那些看车子的人理论,她们却说车太多看不过来,她们只管车子丢不丢,不管刮蹭。而且我手里也没有凭证,想想车子还有保险,就没继续和她们争吵。”也有市民提出疑问:看车人收了看车费,车子丢了或者损坏了,她们要不要赔偿?

7日下午,记者来到三角花园以及青檀路某商场附近的停车收费点,发现这些地方的看车费已经恢复到原价。三角花园处的一位看车女子表示,她们只是在节假日涨价,因为假期外出逛街游玩的人比较多,她们的工作量也较大,故而涨价,而7日以后来逛街的人少了,自然价格就回去了。当记者问到她们是根据哪个部门的规定可以随意涨价、降价时,该女子面露不悦,转身离去。

对于市民所质疑的交了看车费,却没有交费凭证,车子丢失、损坏的赔偿问题,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索要发票。但记者采访期间却不曾看到他们向车主开具发票。

一位张姓市民说:“我听说物价局规定的电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是每次3角钱,而她们每次却收1元钱,逢年过节更是胡乱涨价,超出标准好几倍,这个现象需要相关部门来规范管理一下。”

带着市民的疑问,记者电话采访了市中区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像这种商场周边场地收取停车费的情况,根据枣庄市物价局2003年颁布的200号文件中规定,电动车每车每天只能收取0.5元停车费。“她们这种收费行为,是违规的。但是最新的文件省里还在调整批复,针对市民在节假日遇到看管车辆人员擅自涨价的行为,一方面可以拒绝交纳多收取的费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由物价部门进行查处,举报电话为3688806。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枣庄新闻网和幸福市中261举报。而市物价局的赵姓工作人员表示,像超市商场及娱乐场所门口的停车收费属于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自主制订,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但节假日涨价、降价应该提前对市民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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