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释法析理 化解医患纠纷
案件委托律师在调解笔录上签字。
本报讯(记者 黄锦群 通讯员 黄舒婷)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卫生院向孩子的父母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61240.6元。
2021年2月1日傍晚时分,6岁的朱某在家中洗澡时被热水烫伤,父母发现后按土方用汽油涂抹在朱某的烫伤部位。一个小时后,朱某的被烫伤处未有好转,家人将其送至当地卫生院就医,医生对朱某的烫伤部位进行清洗后,开具了内服药片及外用药水(后被封存在当地派出所)。朱某父母和孩子带药离开卫生院。次日早上6时多,朱某父母发现朱某已死亡。
2月3日,经当地派出所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朱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朱某符合大面积烫伤的基础上因过敏性休克死亡。
5月17日,朱某的父母将卫生院诉至兴业县人民法院,要求卫生院向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87467元。庭审中,卫生院方辩称,朱某系因在家洗澡被烫伤致死,与其诊疗行为没有关系,且其在对朱某的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
随着双方矛盾的升级,朱某的父母向法庭提出了鉴定申请,要求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就卫生院对朱某实施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度多少进行鉴定。
法院依法启动鉴定程序后,先后向三家鉴定机构发起了委托,均被鉴定机构以“不予受理”为由退回,其中两家鉴定机构均认为朱某“过敏性休克死亡”的原因无法明确,导致因果关系无法继续鉴定。主办法官拿到三份《不予受理函》后,对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进行一番详细梳理。随后,主办法官联系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张法医,两人再次对案件进行梳理,并询问了多家省外鉴定机构,最终认为该起案件确实无法继续鉴定。
为妥善化解该起案件医患双方的矛盾纠纷,主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中,主办法官将鉴定情况详细告知了双方,向双方释法析理,引导双方缓和矛盾、化干戈为玉帛。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卫生院向朱某的父母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6124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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