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粉运输途中受损 三方调解息纠纷
本报讯(记者 黄锦群 通讯员 何挺)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蒲塘法庭联合蒲塘镇综治办、派出所以及司法所调解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王某与蒲塘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王某将米粉运输到蒲塘某食品有限公司指定地点,运输完成后由蒲塘某有限公司支付费用,在运输途中,米粉由王某进行保管,防止米粉损坏。2021年10月31日,由于王某在运输途中未做好防雨措施,造成从蒲塘某食品有限公司运往柳州的一整车米粉被雨水淋湿,需要进行返厂处理。经该食品有限公司与王某现场确认,此次货物损失了28592元。
米粉运回当天则从运输车辆上卸载下来,但蒲塘某食品有限公司担心王某将车辆开走,无法找到王某追讨赔偿,便要求王某将车辆停放在公司内。双方经协商后,仍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之后,王某多次向蒲塘派出所进行报警求助,要求食品有限公司归还车辆,同时王某也将该案反映到蒲塘镇综治办和司法所,要求蒲塘镇综治办和司法所介入进行调解,但王某和蒲塘某食品有限公司仍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在蒲塘镇综治办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来到蒲塘人民法庭。办案法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双方对赔偿款项争议不大,但就履行时间存在较大分歧。为了更好地化解纠纷,办案法官则联系蒲塘镇综治办、派出所和司法所进行联合调解。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将案件利害关系进行说明,并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详细解释。最终,在四方的联合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赔偿蒲塘某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1328元,于调解当天支付2000元,余下款项每月15日前支付2000元,直至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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