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粉运输途中受损 车主被索赔 兴业法院蒲塘法庭联合三方调解息纠纷
调解现场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何挺 唐选裕)米粉在运输过程中受损,兴业县蒲塘某食品有限公司与车主王某为此产生纠纷。近日,兴业县法院蒲塘法庭联合蒲塘镇综治办、派出所以及司法所调解了这起运输合同纠纷,王某赔偿蒲塘某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1328元。
王某与蒲塘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王某将米粉运输到该公司指定地点,运输完成后由公司支付费用,在运输途中,米粉由王某进行保管,防止米粉损坏。
今年10月31日,由于王某在运输途中未做好防雨措施,造成从该公司运往柳州的一整车米粉被雨水淋湿,需要返厂处理。经公司与王某现场确认,此次货物损失了28592元。
米粉运回工厂当天,该公司担心无法找到王某追讨赔偿,要求王某将车辆停放在公司内。经双方协商无果,王某多次向蒲塘派出所报警求助,要求该公司归还车辆,同时王某也将情况反映到蒲塘镇综治办和司法所,要求介入调解,但王某和食品公司仍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近日,在蒲塘镇综治办的引导下,该公司代表和王某来到蒲塘人民法庭。办案法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双方对赔偿款项争议不大,但就履行时间存在较大分歧。为了更好地化解纠纷,办案法官联系蒲塘镇综治办、派出所和司法所进行联合调解。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将案件利害关系进行说明,并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详细解释。最终,在四方的联合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赔偿蒲塘某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1328元,于调解当天支付2000元,余下款项每月15日前支付2000元,直至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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