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引发赔偿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 案款当场赔付

玉林日报 2021-03-19 06: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锦群 通讯员 黄舒婷)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责任纠纷案件,赢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赞许,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7月,被告李某驾驶小轿车沿324国道由城隍往石南方向行驶,至葵阳镇加油站路段时,刮蹭到前面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方向行驶的原告何某,造成原告何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查,被告李某驾驶的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交警部门勘查后认为,被告李某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车辆,对路上车辆注意不够,其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最终认定被告李某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何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原告何某住院期间各方当事人因各项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多次商议未果。最终何某将李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27702.54元。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告何某年过半百且子女均不在身边照料,为了让原告及时得到赔偿款,法官迅速理清案件法律关系和办案思路,第一时间联系原告和被告,听取各方意见,争取庭前缓和各方矛盾,以便促成案件调解。案件开庭审理当日,法官结合案情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当庭一次性向原告何某赔付经济损失1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12.5元;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何某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86000元。至此,这起纠纷案得以一次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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