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被拖欠,供货方起诉维权,在法官耐心调解下 30万元买卖纠纷终化解
双方握手言和
近日,兴业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30余万货款被拖欠
2020年3月20日,兴业某建材有限公司与广西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兴业某建材有限公司向广西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供应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兴业某建材有限公司开增值税发票后,广西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随即付款。
按合同约定,兴业某建材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2日起向广西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供应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广西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直没有支付货款,至同年6月共拖欠兴业某建材有限公司货款共计31.6万元。多次追讨无果,兴业某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将广西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至兴业县法院。
法官调解化纠纷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通过电话详细了解原被告双方对于案件调解的意愿,了解到因受疫情影响,广西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畅,不得以拖欠货款。
调解当天,主办法官从兼顾企业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角度积极协调双方进行调解,告知广西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如不按合同约定付清货款将违反相应的法律规定,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同时希望兴业某建材有限公司能理解对方所面临的窘境。经过主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兴业某建材有限公司放弃对货款利息的请求,广西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在10日内还清拖欠的货款,该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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