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法院:93件涉农纠纷一朝解

广西日报 2021-01-27 07:28 大字

■法治实践

本报兴业讯(记者/王春楠通讯员/李晓梅)“我们的土地能够继续耕种了,租金也要回来了,感谢法官们的帮忙。”近日,在兴业法院的调解下,兴业县龙安镇某村93名村民拿回了被拖欠多年的土地租金,签完调解笔录后,村民们由衷地表达了对法院和法官的感谢之情。

2020年,兴业县法院受理了原告甘某芳等诉被告兴业某生态种养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案件涉及兴业县龙安镇某村的93户农户,涉案土地119.63亩。这些农户与被告公司于2010年12月签订了租赁合同书,约定原告将水田出租给被告作为农作物种植生产经营用地,租赁期限为13年,租金每年每亩400元,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结清当年的租金,并约定如被告不再承租,需将租赁范围内地面的附着物清理干净。

之后,被告公司按约支付了2011年至2016年的土地租金,并预付了2023年的租金,但自2017年起,被告公司一直拖欠农户租金,也未对租赁水田的附着物清理干净。既收不到租金,也拿不回土地,村民们无奈之下只好向兴业法院提起诉讼。

涉案土地面积大、涉及人数较多,如何妥善化解这起纠纷,成了法院面临的难题。兴业法院立案庭庭长黎永芳带领诉讼服务团队,一边走访被告公司深入了解案件的情况、听取公司的意见,另一边实地查看租用农地的情况,并通过走访在家的农户、电话联系外出务工的农户,了解他们的调解意愿。

在初步了解双方的情况后,案件主办法官带领审判团队成员前后多次到原告方及被告公司,分时段组织原被告开展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就租赁合同的解除、土地租金的支付及土地附着物的清除达成了协议,由被告公司支付拖欠农户的土地租金逾14.3万元,并负责将田地上的附着物清理干净。

考虑到案件涉及村里5个生产队93户农户,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后,主办法官决定将调解笔录签订环节移到村子里,既方便了农户,又给全体村民和企业上了一堂生动而深刻的普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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