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提“禁燃令” 2020年,玉林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47起,治安拘留15人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众多传统习俗的一种,但燃放烟花爆竹这种仪式却存在极大隐患,会引发火灾、噪音以及大气污染等,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记者了解到,自从《玉林市禁止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玉林市设置一定禁限场所和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通过加大巡逻管控、打击查处、宣传教育等,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燃放事故,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取得明显效果。
莫存侥幸,打击查处力度不减
针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相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厉的处罚。
2020年1月22日,玉林城区南江街道岭塘村里,有一家香纸店内存放有各类爆竹9饼、各类烟花4件。民警依法扣押上述物品,并把店主徐某传唤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最终,徐某被行政拘留5天。
2020年6月16日,兴业县石南镇民主路兴业家园处某店铺开张,老板覃某超为图个好彩头燃放鞭炮,同样被警方行政拘留5天。
2020年“中秋”“国庆”期间,北流市公安局查处两起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查获成品烟花爆竹160件(箱),价值19500元。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周某生,涉嫌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聂某军,均受到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
……
2020年,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47起,其中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起,治安拘留15人,捣毁非法生产、储存窝点25个,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
记者了解到,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温馨提醒:这些区域、场所禁燃禁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有哪些?
按照《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包括:全市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输油管道场站、阀室、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以及住宅小区;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军事设施保护区;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一旦在该类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极有可能造成大范围的财产损失,后果不堪设想。
另外,《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表明,各县(市、区)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目前,玉州区结合自身实际,决定在玉州区行政区域(含玉东新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就本居住区域实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组织监督。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里,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辖区内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宣传,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广大市民朋友:请严格遵守玉林市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违规燃放将受到严肃查处。”往年,每逢临近春节,市民手机会不时接收到禁燃短信,提醒市民要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文明欢度春节。
玉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爆管理大队民警表示,燃放烟花爆竹易引起火灾、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且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刺激人呼吸道,引起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另外,燃放还会遗留大量的残渣,加重环卫工人的工作量。
燃放烟花爆竹存在大量的危害,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宣传教育必不可少。记者了解到,2021年,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公司还将不定期发布禁燃公益短信,增强群众禁放的意识。同时,玉林市还将继续组织禁燃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等活动,形成人人养成良好习惯、共创玉林蓝天白云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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