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梁家荣:手握法槌 心存敬畏
梁家荣,现任兴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坚守审判一线岗位已经25年。“不管是大案还是简单小案,每一起案子他都全身心投入。”熟知梁家荣的同事都这样评价他。近5年来,梁家荣每年主办案件数、结案数均列全庭前茅。因成绩突出,他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全市法院办案能手”。
主动挑重任啃“骨头案”
1995年,梁家荣进入玉林市人民法院工作,1997年调往兴业县人民法院,先后从事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工作。2019年,身为一级法官的他担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工作。
兴业县虽然已建县多年,但由于条件所限,一直未建成看守所,长期以来,兴业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分散关押于玉州区、容县等其他县区,直到玉林市看守所迁址扩建投入使用,才基本上关押于玉林市看守所。为了避免不可预见的情况出现,该院大部分刑事案件一直是借用其他法院的审判庭就近开庭审理,因此,每审理一件刑事案件,法官都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早上7时许从兴业县赶往玉林市开庭,下午又赶30多公里的路程回到院里制作文书,或为第二天开庭做准备,这几乎成了梁家荣每天工作的常态。
办案条件虽艰苦,但梁家荣毫无怨言,还主动挑起刑事审判重任,啃起“硬骨头”。2016年,兴业县人民法院受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张龙平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这是该法院建院以来审理的第一件被告人为正处级干部的刑事案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仅仅是资料就堆满了桌面。”梁家荣感慨地说,虽时隔多年,当年审判该案的情景依然历历在目。作为该案的主办法官,梁家荣几乎每天都第一个来到办公室,阅读资料、审查证据、研判案情。在他看来,承办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虽然压力大,却是提高自己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
这些年来,他还主办了被告人张显丽、彭少霞等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参与审理了兴业县首例涉恶案件等涉及人员较多、影响较大的案件。凭借着娴熟的审判技巧和高度的责任感,他所主办或参与审理的案件均取得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以敬畏之心对待每一起案件
2013年,梁家荣办理的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让他犯难。该案系因贵港市港南区罗姓村民与兴业县高峰镇蒙某强家的土地纠纷长期未得到妥善解决而发生。贵港市罗姓村民到高峰镇祭祖时,发现祖坟遭到破坏,怀疑是蒙某强所为,便故意毁坏蒙家的房屋及屋内的物品,当兴业县公安局出警前往劝说、制止时,罗某伙同他人用砖头砸警察,用长柄钩刀阻碍警务人员执行公务,并致警务人员受伤。
该案因群体性事件而引发,还涉及两个不同地市的群众利益,案情比较复杂。面对这棘手的案件,梁家荣不敢有丝毫的懈怠,为对案件有全面综合的了解,他一次次到现场查看并走访附近群众,把在案的证据捋了一遍又一遍,还多次与合议庭成员对不同的量刑方案进行讨论、研究,最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对罗某等人从重处罚。
“如果每百件案件办错了一件,看起来是百分之一的误差,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这是梁家荣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至今审结几百件案件,他始终以敬畏之心对待每一起案件。
彰显惩治力度之时传递司法温暖
刑事审判在严惩罪犯的同时,还要兼顾办案的社会效果。面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当事人,梁家荣注重耐心释法、答疑解惑,用平和的心态去面对,用关怀的言语去感化。
2016年,梁家荣主办某自然村饮水工程反复被另一自然村村民毁坏的案件。虽然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涉案被告人6人,标的不足万元,实属小案,但是由于该案涉及两个自然村,两村群众情绪异常激动,为此事反复上访。开庭时,被告人一方的村民大批聚集,休庭后法警将被告人还押时,有部分群众起哄、推搡……
看到此情形,梁家荣法官与合议庭成员通力合作,耐心地向群众释法明理、答疑解惑,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做群众的思想工作,激动、起哄的群众才得以迅速平静下来。
“拿起法槌,就应该让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有更多的信任感,对权利保障有更多的获得感。”梁家荣说,将析案释法工作贯穿于个案审判过程,直面当事人分析案情、讲解法律、宣传刑事政策、进行法治教育,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在彰显刑事司法惩治犯罪力度的同时,传递着司法的温度,这也是他作为一名法官的职责所在。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李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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