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水田归属纠纷 如何解? 兴业法院将两案的庭审开进村,零距离给村民普法

玉林晚报 2020-11-27 07:53 大字

法官给村民普法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分?0.023公顷水田该归谁?……上周,兴业县人民法院先后将两场庭审开到村里,法官在审案的同时,以最接地气的方式把法治宣传带到群众身边。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如何分?

11月19日下午,在葵阳镇四新社区办公楼内,兴业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60多名村民不约而同赶到现场旁听了庭审。

2019年7月23日,黄某驾驶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兴六高速由玉林往贵港方向行驶。梁某刚好从一辆停靠在道路右边的公交车下车,随后从公交车车头前横跑过马路。黄某驾驶的货车来不及刹车碰撞到梁某,造成梁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梁某、黄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同时查明,黄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的登记所有人为某汽车运输公司,车辆投保于某保险公司。事发后,因赔偿问题,梁某起诉至法院。

原告梁某认为,此次交通事故致其构成多处不同程度的伤残,造成经济损失高达100多万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受到的经济损失应由三被告即车辆驾驶者黄某、某汽车运输公司和某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考虑到当前交通事故频发,农村机动车驾驶人交通意识较淡薄,法官将这起案件的庭审开到村民家门口。

庭审中,合议庭通过详细阅卷、梳理研判,归纳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后,再引导诉讼各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与辩论。庭审历经了40多分钟。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 民事审判庭庭长李振枢法官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旁听群众作了一场关于交通事故与安全的法律知识宣传讲座,详细介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赔偿主体、赔偿数额等。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陈妙妮结合法律知识和生活案例向旁听的村民进行反家庭暴力宣讲。

0.023公顷水田该归谁?

“兴业县人民法院大平山人民法庭,现在开庭!”11月20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在兴业县龙安镇三角村开庭。

原告吴某与被告关某系同村同堂的叔嫂关系,双方各自耕种自家水田,一直相安无事。自2019年吴某的丈夫关某某(被告同堂兄弟)去世后,关某多次主张其与已故关某某及关某某的胞弟有换购土地的约定,并于2020年3月开始在该案争议的0.023公顷水田上铲除已种植的荷包豆,种上水稻。

原告吴某认为,被告关某在0.023公顷水田上种植水稻,侵占了其依法取得的合法承包经营权,在多次与关某协商并经村委调解无果后,她一纸诉状将关某告上法庭。

考虑到原告被告系同村村民,且该案件涉及民生,贴近百姓生活,对此类纠纷的解决有指导意义,大平山法庭在龙安镇三角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气氛一度剑拔弩张。原告吴某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证据,证明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其享有。而被告关某认为原告吴某主张的水田是其所有,不存在侵权。承办法官郑聆归纳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并对当庭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对双方进行详细的询问,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

庭审中,郑聆法官再次主持调解,但原被告双方矛盾冲突较大,双方均不让步,法庭将择日宣判。

“我看水田就应该归原告吴某。”“水田归谁还是由法院依法来判。”……庭审结束后,旁听村民议论纷纷。郑聆法官向村民发放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关的法律宣传资料,并详细解答村民提出的法律问题,村民们表示受益匪浅。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黄舒婷 李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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