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建加工厂 期满耍赖不搬 法院强制拆除房屋恢复原状,将土地返还申请执行人
执行法官给被执行人释法说理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符婷婷)租赁土地建大米加工厂,期满后拒不返还土地。近日,被执行人侯某超搭建的大米加工厂被兴业县人民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该土地最终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侯某生等人使用。
该大米加工厂的面积为55平方米,其土地使用权为侯某生等人所有。1991年,侯某生等人将该土地出租给兴业县蒲塘镇某村的侯某超,租期为15年,侯某超在该土地上建成大米加工厂。2006年,租赁到期,侯某超拒不搬离,侯某生等人遂向法院起诉。
经兴业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侯某超拆除该大米加工厂房屋,将争议土地返还给侯某生等人使用。但侯某超拒不履行义务,侯某生等人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到侯某超家中,对其进行疏导和法律法规解释,督促其履行义务,并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侯某超置若惘闻,无视法律权威,仍声称争议土地的使用权系其所有,拒不拆除大米加工厂房屋。
最后,兴业县人民法院执行队伍联合当地政府、公安、村委等相关人员迅速开展了行动。随着总指挥的一声令下,挖掘机对应拆除的房屋进行了破门,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将电线电缆拆除,清场工作人员将侯某超放置房内的碾米机械搬离后,挖掘机很快将房屋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经过现场确认,执行法官将该土地交付给侯某生等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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