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居水库边空置房一对儿女不幸溺亡 法院:监护人自行担责90%,水库承包者担责10%
涉案水库
带在身边生活的一对儿女不幸溺水身亡,父亲李某某在伤心之余将水库承包者庞某某告上了法庭。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原告李某某承担九成责任,被告庞某某承担一成责任。
一对儿女溺水死亡,父亲将水库承包者告上法庭
李某某从贵州带着一对儿女到兴业打散工,2019年3月2日17时许,李某某下班后,与往常一样回到住处便将锁在房内的孩子放出,让他们独自去玩耍。他做好了晚饭,可等了许久都不见7岁的女儿和6岁的儿子回来。
心急火燎的李某某从住所向外延伸方圆数里,寻找了一个晚上,仍然没见到两个孩子,他赶紧向派出所报案。次日10时许,辖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进行实地调查、走访。下午,民警在李某某住所相邻的水库里发现了已经死亡的这两个孩子。经过现场勘察及尸体检查,民警认定李某某的这对儿女是溺水死亡。
一夜之间,原本活蹦乱跳的一对儿女就这样变成了冰冷的尸体,李某某悲痛欲绝。伤心之余,他认为孩子之所以掉落水库溺水致死,主要是水库承包者庞某某没有设置护网造成,庞某某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于是,李某某将庞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对其子女死亡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对子女的监管严重失职,父亲自行担责90%
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主办法官多次实地勘察现场、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到原告李某某未经屋主庞某某同意,擅自带着一对儿女居住在庞某某的空置房内,且房子距离放有鱼苗的水库仅有3米多远,面积较大,周围环境空旷,水库边没有护网,储水较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可李某某丝毫没有感觉到危险的存在,他白天出去打散工时,就把两个孩子锁在瓦房内,下班回家后则放任两个孩子在水库边戏耍,对子女的监管严重失职,存在重大过错,从而导致了子女溺水事件的发生。
作为水库承包者庞某某,虽然知道李某某住在与水库相邻的瓦房内有危险,但驱赶几次未果也就任由他们住下了,未能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消除危险义务上亦存在一定瑕疵。同时,庞某某虽在岸边设置了警示标志,但未设置护网等措施预防危险的发生,对于危险的预防义务上存在瑕疵。所以,庞某某应承担与之相适应的过错责任。
法院判定原告李某某自行承担90%的责任,被告庞某某承担10%的责任。判决庞某某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亲属办理丧事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34823.97元给李某某。
法官提醒:
在该案中,监护人李某某防水安全意识缺乏,对子女的监管严重失职,其对子女的溺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广大中小学生已经放暑假,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也进入了高发期,希望该案对各监护人、水库的管理者、泳池、景区海滨的监管者起到警示作用。同时,也希望各监护人加强对自身和孩子的防溺水知识教育,不准孩子单独到水库、河边、池塘等有水源的地方戏水玩耍,不去非游泳区,以防止溺水事件发生。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陈丽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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