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因工受伤后索赔,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被发回重审 法官巧妙化纠纷 重审案件终和解

玉林晚报 2020-07-23 07:15 大字

?主办法官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陈妙妮)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唐法官带着审判团队到保险公司办公室,对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调解,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分别签名并按下指印的一刻,这个牵扯四方当事人的纷争终于划上了句号。

2016年12月的一天,莫某在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工地上工作,被塌下来的水泥压伤右小腿,送至医院救治,诊断为“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随后,莫某向该公司索赔,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莫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说案涉工程已承包给梁某某,是梁某某雇请莫某施工,应将梁某某追加为共同被告;另外,公司为施工人员投保了意外险,亦应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

一审判决后,本案三被告不服该判决,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该案件被发回重审。

由于发回重审案件一般都比普通案件相对复杂、争议较大,且该案经历时间较长,涉及四方当事人且面临再次进行司法鉴定,唐法官接手这桩案件后,立即查阅、熟悉原审卷宗案情,在开庭审理前多次与各当事方进行沟通,了解争议的焦点及矛盾核心所在。

该案重审后,经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莫某因此次事故损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经过逐一分析每一方当事人的观点,唐法官发现莫某的对立情绪有所缓和,且案涉工程承包人梁某某对案件争议不大,态度也比较诚恳,唐法官决定以此为突破口,争取调解此案。

在调解过程中,唐法官运用向当事人明法析理、采用换位思考及分头调解等多种调解方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各方当事人权衡利弊。各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和解,成功解决了他们之间多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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