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卖口罩” 诈哥获刑

玉林日报 2020-07-17 07:09 大字

本报兴业讯 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借新冠肺炎疫情实施口罩诈骗的案件,并于次日对该案进行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黎某宝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退赔林某、张某、袁某、方某等4名被害人32400元。该案系兴业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涉疫情诈骗案。

兴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黎某宝编造其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发布至微信朋友圈,以先收货款后发货的名义,骗取林某等4名被害人共计32400元,黎某宝收款后均未发货。

兴业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产324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归案后,被告人黎某宝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对被告人黎某宝从宽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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