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因货款对簿公堂 当事双方有意调解 法官促和力助复产
执行法官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叶桂良 何挺)“多亏法院帮助调解,我们一定会加紧复工复产,争取早日把钱还清!”4月13日上午,兴业县人民法院积极协调、耐心释法,成功调解了玉林某石化公司与广西某物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为辖区企业快速复工复产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指引。
催收未果
石化公司状告物流公司
自2016年起,玉林某石化公司与广西某物流公司达成口头油品供货合同后,石化公司开始向物流公司供应油品,并按期对账结算。2019年1月3日,双方进行对账结算,确认物流公司欠石化公司油款共计651718.5元,物流公司随即出具相应的对账单交由石化公司收执。后该石化公司多次催收未果,遂将该物流公司诉至法院。
该案经兴业县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该物流公司向该石化公司支付所欠货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该物流公司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该石化公司向兴业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抓机会调解
当事双方达协议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在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物流公司仍无意对油款进行清还。为了保障案件得以顺利执行,执行法官迅速采取强制措施,对该物流公司的车辆予以查封。
执行中,法官考虑到时值疫情期间,且全国正有序地进入复工复产阶段,若直接将该物流公司的车辆拍卖处置,不仅时间较长,且该物流公司也可能因此出现经营困难;加之双方素有业务往来,从长远看亦不利于双方利益的实现。于是,执行法官通过线上方式,对双方的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在了解过程中,双方均表示出调解的意愿,执行法官抓住机会,与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间进行现场调解。
经执行法官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该物流公司自2020年4月起,于每月30日之前偿还5万元,直至该案债务偿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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