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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岭建“嗨场”,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玉林晚报 2017-06-30 11:43 大字

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兴业县的欧某兆、陆某某、容某某伙同他人在山岭上建起了“嗨场”,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结果东窗事发均栽在警方手中。近日,兴业县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判处案犯欧某兆、陆某某、容某某、赵某某至少二年以上刑期。

2016年下半年,认为吸毒人员能带来经济效益,欧某兆、陆某某、容某某伙同覃某某、欧某志、梁某某、凌某(另案处理)等人经商量后,共同出资在兴业县北市镇垌心村凉水口山岭上建了一个内设两间KTV包厢的野外“嗨场”,并从当年的12月初起,开始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同月6日凌晨,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机关对该野外“嗨场”进行突击查处,当场抓获被告人欧某兆、容某某、陆某某及其容留在包厢内的吸毒人员李某某、文某某、吴某某、陈某等60余人,现场缴获毒品氯胺酮可疑物净重58.34克、毒品开心粉可疑物净重30.54克,枪支3支及子弹15发。经鉴定,涉案毒品可疑物检出氯胺酮或检出甲基苯丙胺、MDMA(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命)。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兆、陆某某、容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3人均为主犯,遂判处欧某兆有期徒刑二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二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记者陈凤秀通讯员陈榕秋谭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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