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玉林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的情况 自治区执法检查组莅玉检查
本报讯(记者李珍)6月13日至1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率执法检查组到玉林市,就玉林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下称《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红,市委常委、副市长何文格陪同检查。
自2016年7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以来,玉林市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构建了以村民为主体,多元投入,奖惩结合的落实机制。在开发新技术新模式方面,玉林市大力推广使用“福绵区石和镇长发村环保无烟焚烧技术”“玉州区大塘镇大双村微生物处理资源化利用技术”“兴业县大平山镇陈村散养户集中生态养殖模式”和“高架网床+微生物益生菌”生猪生态养殖新模式。目前,全市已拥有相当规模的新技术新模式推广示范点,其中,陆川县、容县正在创建国家级绿色畜牧业发展示范县。
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先后深入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等地,认真听取相关部门单位的情况汇报。检查组对玉林市开展的清洁乡村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玉林市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希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发扬好的经验做法,积极解决困难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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