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她对丈夫隐藏了两套房 最终法院对这两套房进行了分割
丈夫服刑期间妻子起诉离婚
梁某和黄某(女)于2003年相识相恋,2004年登记结婚,2005年生养了一个女儿。婚后,两人由于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薄弱,并且性格各异,经常发生争吵。2008年,梁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丈夫犯罪入狱,妻子黄某对这段婚姻更加心灰意冷了。2013年5月,两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黄某以夫妻双方没有感情为由,到玉州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孩子跟随梁某,但由黄某抚养至梁某出狱;位于兴业县县城的一处房产归黄某所有。对此,梁某没有任何异议。
离婚后发现前妻隐藏两套房
2015年5月,梁某刑满释放。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偶然得知,在自己服刑期间且和黄某还没有离婚时,黄某购置了另外两处房产。依照法律的规定,这两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梁某这才知道,原来黄某在离婚时,对他隐藏了夫妻共同财产。
梁某遂向玉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这两处房产进行分割。
法院依法分割共有财产
玉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房产是在双方尚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庭审时,被告黄某也承认了上述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房产进行了分割。
法官说法:财产是在原、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虽然原告之前犯错入狱,但也不能否定其对财产的共有,因此在分割时一定要依法依规处理,不能故意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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