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再肇事 插翅难逃
陶宗某指认肇事车辆监控视频录下事故发生的瞬间。遗留在某工厂门口损坏严重的电动车。兴业县大平山镇陶宗某曾于2015年6月26日无证驾车酿事故后逃逸,并获刑。2016年9月28日,陶宗某再次无证驾驶小车在玉福大道玉豸村路段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其女友李丹某冒名顶替,陶宗某再次逃逸,东躲西藏达50天。交警部门领导一线督战,办案人员不辞劳苦,缜密追踪,剥茧抽丝,于11月17日中午将陶宗某抓获,“2016·9·28”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案成功侦破。
逆行小车撞电动车致驾驶人身亡
2016年9月28日13时50分,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接到一名女子电话报警称,几分钟前其驾车在玉福大道玉豸村路段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请交警部门出警处理。
事故处理民警赶到现场,玉福大道玉豸村路段,路面上散落一件红色雨衣、一副疑似摩托车的前轮、前支架、尾箱等车辆机件的碎片及清晰的刮痕,现场没有发现肇事车辆和人员。经询问路旁群众,得知是一辆小汽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小车顶着电动车逃离,伤者已被送医院。
民警立即拨打报警人电话,要求其马上驾车回到现场。不一会儿,一辆车牌号为桂KJS00×号小轿车来到事故现场。小车左侧保险杠脱落,左侧引擎盖凹凸变形,大灯破碎,驾驶室挡风玻璃被撞出一个洞,呈网状龟裂。
驾车女子李丹某称自己就是报警人,也是肇事者,称事故发生后,她驾车前往交警一大队自首,接到民警电话时,已驶至一环北路建材市场路段。随后,李丹某被带回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14时许,办案民警又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称几分钟前一辆车牌号为桂KJS00×号小轿车曾顶着一辆损坏严重的电动车来到自己公司门前,小轿车快速逃离了,电动车还遗留在现场。
办案民警赶到省道216线(玉博公路)3公里处(南江街道平志村路段某工厂),见到了一辆严重损坏的电动车。几名群众围上来,讲述刚才发生的惊险一幕:13时54分,一辆小轿车顶着一辆电动车残骸来到工厂门口,顶在一堆钢筋前。随后小轿车快速后退,一名身穿白色T恤的青年男子从驾驶室下来,一名女子从副驾驶室爬到驾驶室,把车开走了,男青年一个人离开了。
当日20时45分,在事故中受伤的电动车驾驶人罗某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离世。
女子冒名顶替,调查期间“玩失踪”
9月28日晚,办案民警对李丹某进行了询问。李丹某称车子是借其表哥祝某的,事发时从福绵往玉林市区方向行驶,车上有自己父亲李某某、母亲梁某某及一名搭顺风车的年轻男子。至事故路段时,因要超车而越过中心双实线逆行对向车道,不料车头左侧与一辆电动车发生正面碰撞。事故发生后,她因害怕就没有停车,后来自觉不妥,于是打电话报警。
李丹某还交代,逃至玉福路口时,她将车子交给年轻男子驾驶,该男子驾驶一段路后觉得车辆损坏严重,不敢开了,又把车交给她继续驾驶。
10月2日,李丹某的母亲梁某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驾驶人是李丹某,同车的年轻男子是搭顺风车的。
然而死者家属反映,有群众目睹事故发生时,驾车的是一名男子。
到底是谁在开车?围绕这一疑点,办案人员走访了事故现场群众,调取了玉福大道、省道216线、人民西路玉福路口十几处监控视频,根据轿车车号进行甄别。民警经查阅大量视频,明确了桂KJS00×号小轿车事发前后的行车轨迹,证实了驾驶人是一名男子。
9月28日13:42,位于玉福大道香山村路口的监控显示,桂KJS00×号小轿车驾驶人是一名身穿白色T恤的男子。
9月28日13:52:58—13:52:20,位于省道216线南江平志村的某工厂监控显示,桂KJS00×号小轿车顶着电动车出现、一名着白色T恤上衣和黑色裤子的男子从驾驶室下车、车辆驶离等一连串动作。
那么,李丹某、梁某某是否说谎?身穿白色T恤的男子又是谁?
民警随即联系李丹某,但李丹某的手机已关机,再也联系不上。10月7日,李某某在接受调查时,交代了桂KJS00×号小轿车驾驶人实为男子陶宗某。
10月9日,梁某某在接受警方再次调查时改口称,事发时驾车男子是陶宗某,即李丹某的男朋友。
警方剥茧抽丝 肇事司机终落网
陶宗某,兴业县大平山镇人,交警对其并不陌生。
2015年6月26日下午,在国道324线玉州区仁东镇中石化加油站路段,陶宗某驾驶一辆套牌轿车追尾前方一辆电动车,致电动车驾驶人吴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陶宗某把轿车驶到福绵成均镇姐姐家藏起来,拆掉车牌扔进河里。交警直属一大队经缜密侦查,于6月30日将躲在玉林城区某小区的陶宗某抓获。为此,陶宗某被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陶宗某反侦查意识较强,要找到他实在不容易。为了早日侦破案件,支队领导多次深入大队研究案情,指导侦破工作。专案组民警、协管员多次驱车到大平山陶宗某家中做家属思想工作,并根据相关线索在玉林市区、兴业县城对陶宗某的活动规律、人际关系进行摸排,加强与其他警种联动,一步步掌握陶宗某的落脚点。
11月15日、16日、17日,专案组民警在市交警支队领导带领下,连续蹲守3天,11月17日12时终于在市区大新社区某出租屋将陶宗某抓获。
民警立即展开现场突审,陶宗某对自己交通肇事事故供认不讳。据其交代,事发时他驾驶桂KJS00×号小轿车搭乘女友李丹某及其父母从福绵镇往玉林市区方向行驶,至玉福大道玉豸村路段从左侧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超越前方车辆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他没有停车,反而加大车速顶着电动车沿玉福大道驶到省道216线,至平志村路段时在某工厂门口处倒车,指使女友驾车离开,要她冒名顶替。
警方还查明,事故发生时,陶宗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1月19日,因交通肇事逃逸、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警方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11月18日,“失踪”了50天的李丹某到北辰派出所投案自首,交代了其冒名顶替、无证驾驶等违法事实。11月19日,因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警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通讯员 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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