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家十几年 丈夫无奈诉离婚
妻子离家十几年未归,丈夫无奈之下只能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案。
林某与潘某1993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认识后开始同居生活,次年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生育了一儿一女。儿女双全本该是个美满的家庭,林某也在为家庭未来努力。虽然努力工作了,但是家庭的家庭经济还是比较清贫。2004年3月,潘某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留下了两个还年幼的孩子。在潘某离家后的十几年中,林某多次到潘某的娘家及可能外出务工的地方寻找,也到当地的派出所报警,但是都没有找到潘某。潘某也一直没有和林某联系或者回来看望孩子。无奈,林某只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官说法:被告潘某于2004年3月离家外出后,已有十几年,由此造成原、被告长期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可以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主张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理由成立,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法院判决准许原告林某与被告潘某离婚。
(摘自《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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