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荣获“中华诗词之乡”称号
3月22日下午,自治区诗词学会会长何劳向兴业县授予“中华诗词之乡”的牌匾,标志着该县文化建设又迈上了新的台阶。
自2014年11月开展创建“中华诗词之乡”活动以来,兴业县把创建工作作为提升全县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突破口来抓,从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入手,描绘出了兴业“诗词之乡”建设的新画卷。同时,该县积极推进诗词楹联文化进校园、进景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网络等“七进”工作。至目前,全县13个镇都成立了诗词分会,78间学校,41个村(社区),10个机关、企业、景区成立诗社、诗院,学诗、写诗、吟诗、赛诗蔚然成风。
(通讯员吴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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