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混,总要还的
因诈骗罪被判入狱两年,刑满释放当日又被刑拘,原来在此前,他还犯了一单案:冒充公安机关领导,编造其有招录警察的能力,连骗了三名想当警察的年轻人……
“我是市公安局刑侦二大队副大队长,能安排你进公安系统做警察……”2007年2月初,卢某冒充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对想要当警察的小赵承诺说。小赵信以为真,面对数次索要钱财疏通关系的卢某,都一再满足,不仅如此,小赵还介绍了同村想当警察的小黄、小秀给卢某认识……
就这样,在2007年2月至8月间,卢某以帮能安排进公安系统做警察为由,分数次骗走小赵、小黄、小秀各2万元。
卢某收钱后,没有安排小赵、小黄、小秀被招录为正式人民警察。当年的警察招录工作结束,小赵等人发现榜上没自己的名字,后来经了解才发现上当受骗,遂向卢某追回钱款,可这时的卢某却一直逃避不退还。后来,小赵等人只好报警。
躲避在外的卢某仍不安分,2012年,卢某因犯诈骗罪在南宁被判入狱两年,2014年3月2日刑满释放。可释放当日因涉本案被刑拘。正是应了那一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卢某归案后供述称,他本人没有能力安排小赵等被害人进入公安系统工作。
去年底,兴业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过程中,卢某的亲属代为向小赵退还了赃款2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采用欺骗的手段骗取被害人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遂以诈骗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卢某退赔小黄、小秀的损失。
卢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摘自《玉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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