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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偷”只偷油不偷车

玉林日报 2014-09-11 00:22 大字

本报兴业讯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地方,有被盗的危险,但是却也有盗贼只偷油而不偷车。近日,被告人刘某林因犯盗窃罪,被兴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法院查明,为筹钱吸食毒品,2013年11月3日凌晨,刘某林窜到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某旅馆门口,用工具撬开龙某停放在该旅馆门口的货车油箱,盗得价值877.20元的柴油120升;同月12日凌晨,刘某林驾驶一面包车窜到兴业县石南镇某汽车修理店门口,用螺丝刀撬开陈某停放在该店门口的重型平板车油箱盖,盗得价值1096.50元的柴油150升;同月17日凌晨,刘某林又窜到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用螺丝刀撬开闫某停放在自家门前的后驱动车的油箱盖,盗得价值287.20元的柴油40升;同月20日凌晨,刘某林窜到兴业县石南镇,对周某停放在该处的轻型厢式货车的柴油进行盗窃时,被民警发现后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作出上述判决。(陈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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