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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须承担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责任

玉林日报 2014-05-08 00:57 大字

打工相识并恋爱,回老家办了喜酒却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生下女儿后,女子狠心将孩子丢给男子后出走,男子独自一人抚养孩子。经济拮据的男子只好状告女子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一出“糊涂戏”着实令人摇头叹息。

办酒未登记 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今年3月6日下午,家住兴业县葵阳镇龙口村的吴某来到兴业法院立案大厅,说是要起诉索要抚养费。吴某说,2010年5月,他与同镇的何某在广东省江门市打工,当时两人相识后,便开始了恋爱,同年10月,吴某携同何某回到家乡,两人办酒结婚。按照农村习俗,办完酒后,两人就是夫妻关系了。2011年11月,吴某与何某生育了一个女儿,然而双方并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

到了2012年,吴某何某两人感情出现了问题,当年10月,何某舍下吴某和女儿自行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何某出走后,女儿一直由吴某抚养。现在物价上涨了,自己一个人承担女儿的抚养非常艰辛,要求何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每月8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为止。

未婚生育 父母要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

在兴业法院立案庭,法官说,吴某与何某的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由于吴某与何某至今未补办结婚登记,因此,吴某欲起诉要求何某给付女儿的抚养费,只能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来处理。

吴某讨要女儿的抚养费是不是因为没有登记结婚而得不到支持呢?法官告诉吴某,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吴某与何某未登记结婚,也未能提供何某具体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和女儿的出生证,不能证明女儿是其和何某所生,如要做亲子鉴定,则需要女方自愿。现在,吴某连女方的去向都不知道,亲子鉴定便不可能进行。因此,吴某只有通过其他途径找到何某或其家人,做何某的思想工作,通过调解来解决女儿的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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