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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无证人开酿血案,他要担责

玉林日报 2014-04-03 01:1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唐婷婷)3月9日,兴业县山心镇樟木村黄某把其二轮摩托车借给该镇寨门村无驾驶证的莫某。莫某驾驶黄某的摩托车在由寨门村往山心镇山心街方向行驶,行驶至木管塘旺村路段时,与对向黎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发生后,黎某送至医院治疗于3月21日死亡。

然而,经事故责任认定,借车给死者的黄某也要承担责任。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把车借给无证人员驾驶,车主要被罚款200元至2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借车的朋友发生交通事故且又无能力赔偿,作为车主则要承担连带责任负责赔偿。车主黄某把摩托车借给无证的莫某驾驶,同样也将受到处罚和承担赔偿。

交警部门温馨提示:车主千万不要把车借给无证人员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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