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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将发放

玉林日报 2014-04-08 01:09 大字

4月4日,记者从玉林市残联了解到,自治区残联与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为区内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360元的护理补贴。据了解,玉林市将于9月底前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到位,符合条件者每月补贴30元。

  9月底前发放护理补贴,每人每月30元

《实施办法》规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60元执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已实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地区,补贴标准按高的执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收入。

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玉林市将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的护理补贴,目前各县(市、区)正在研究、部署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大部分县(市、区)已经着手调查摸底、审核申请、护理补贴发放相关的业务培训等工作,争取今年9月底之前将护理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手中。

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可申请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本次发放补贴的对象须为具有广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福绵区沙田镇的张叔,因幼时车祸右腿高位截肢,属于生活条件困难的二级残疾人。他了解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后,表示要马上到村委会提出个人申请。“因为身体的残缺,目前只能靠打零工来维持生计,生活比较困难,所以每年360元的补贴对我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帮助。如果申请后能获得补贴,那就太好了!”张叔说。

而兴业县城隍镇的二级残疾人金姨亦表示,近日看到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政策,她会申请办理护理补贴,并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出台更多扶助残疾人的政策。

护理补贴个人申请时间截至4月30日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获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要如何办理?

市残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符合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须填写《广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向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本人无法办理申请手续的重度残疾人,可书面委托监护人或有关人员办理。

据了解,2014年个人申请时间截至4月30日,各县(市、区)要在9月底前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到位;此外,自2015年起,新增符合条件的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的3月31日,各县(市、区)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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