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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学校附近捉获贩毒分子

玉林日报 2014-04-24 01:02 大字

本报兴业讯现在的毒品犯罪已悄悄地蔓延到学校附近,贩毒分子以为借学校作掩护就能逃过公安民警侦查,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元。

4月某日,被告人杨某某在兴业县山心镇某初级中学附近山岭上的一间破屋内,以50元的价格将1粒毒品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古某某。被告人杨某某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其携带的毒品海洛因1粒(净重0.06克)及毒资50元亦被缴获。

兴业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进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李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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