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十年积怨一朝解

玉林日报 2014-01-06 01:4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覃艳)1月2日早上,兴业县蒲塘派出所值班人员接到蒲塘镇炉岭村南山队的池某福报称:同村的池某球因多年前纠纷阻止不让其在建楼房封顶,要求公安机关出警处理。接到报警后,蒲塘派出所民警何文广带队前往现场调查处理。

民警到达现场后,先是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的始末,并向当地村委干部询问有关情况。事情的起因是:2001年11月3日下午,池某福的儿子池某勇无证驾驶手扶拖拉机,发现险情后不及时阻止,导致池某球的女儿池某键被手扶拖拉机碾死。经兴业县交警大队勘验认定,池某勇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池某键负次要责任,池某福负连带责任。经兴业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池某福、池某勇赔偿池某球女儿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及车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3322元人民币。池某福、池某勇不服判决,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02年9月25日公开庭审,同年10月11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但终审判决至今,池某福和池某勇一直没有履行判决,池某球也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故此才会有阻止池某福在建房屋封顶的行为。民警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其所在炉岭村委会调解处理。派出所民警和炉岭村干部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开导和劝解,最后在民警和村干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并在炉岭村委会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至此,一件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十年积怨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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