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介绍他人买赃物也犯罪

玉林日报 2013-12-20 01:50 大字

本报兴业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近日,兴业县法院以被告人林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7月,在兴业县沙塘镇林某某的养猪场,被告人林某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然介绍黄某以1300元的价格向黎某购买了1辆盗来的摩托车。案发后,涉案赃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并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介绍他人购买,其行为已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被告人林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有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李少微)

新闻推荐

兴业水利项目建设投资创新高

今年以来,兴业县以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等为重点,抓好工程项目建设,着力改善全县水利基础设施条件,现在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等一批农田水利设施项目正在如火如...

兴业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兴业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