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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载女工友 半路起色心

玉林日报 2013-08-29 02:32 大字

本报兴业讯男子假意搭载女工友回厂,半路将其强奸。近日兴业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该男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3月28日13时许,被告人李亮像往常一样送自己的小孩去上学。在返回的路上,遇见了同厂工作的小梅。看见小梅一人行走,对其早有意思的李亮见色起意,便以送小梅回厂为由,用电动车将小梅载到工厂附近的荔枝园,不顾小梅的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兴业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亮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强奸罪。考虑到被告认罪态度好,法院依法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文中人名全部为化名)(陈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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