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起纠纷闹心 法官执行消矛盾
本报兴业讯申请执行人魏某和被执行人叶某原本是一对好朋友,因合伙做生意起纠纷,闹得对簿公堂。兴业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两人之间的隔阂,最终促使两位当事人握手言和。
魏某和叶某于2009年共同投资承包兴业县某红砖厂经营。由于魏某经济周转问题,双方达成约定:在2011年9月30日前叶某必须分期付清合伙退股款44万元给魏某,如有超期将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魏某。叶某支付了部分本金,剩余23万多元未支付,经魏某多次催促,叶某均未理会。无奈之下,魏某起诉至法院。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叶某支付余款给魏某并自2011年10月1日起按同期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在民事调解书规定的期限内,叶某没有如约履行义务。后经魏某多次催促,叶某均不理不睬。今年3月28日,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案后,当即发送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给被执行人叶某,但在限定期限内,被执行人叶某没有履行义务也未到庭协商还款事宜。执行法官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对叶某所有的机械设备进行查封、拍卖。在法院强制执行的压力下,叶某主动找到魏某进行执行和解,并由第三方提供执行担保。至此,纠纷得到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陆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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