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谁之过?
6月3日那天,我第一次开庭审理案件。这是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一名少年(16岁)伙同他的堂兄(21岁)持刀抢劫一名妇女的手机。通过庭前的社会调查,我知道这个16岁少年小学五年级就辍学了,是一个典型的留守儿童。望着被告人稚气未脱的脸和满不在乎的神情,既令人愤慨,又让人心痛。像他这个年纪,本应坐在窗明几净、书声琅琅的教室里放飞梦想,而不是坐在今天的被告席上,成为阶下囚。随着庭审的深入,通过法庭教育,望着法官威严中带着慈祥的目光,听着他父母痛心的教诲,他,终于低下倔强的头,流下悔恨的泪水,要求法官从轻处罚,并表示今后一定改过自新。
庭审已结束,他流着悔恨泪水的脸却始终留在我的脑海里。他之所以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他自身的因素固然是主要的,但他的家庭及学校教育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家庭是人生成长的摇篮,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但他父母在他年幼时便外出打工,缺少对他的关爱、培养和教育,以致他读到小学五年级就辍学。辍学后养成好逸恶劳、爱慕虚荣的性格。学校是培养祖国人才的基地,对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教书育人是学校办学的宗旨。如果老师能及时发现他学习成绩下降的原因,掌握他的家庭情况,对他及其家庭做些有益的工作,他就不至于过早地流入社会。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今年以来,在我院受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大多数少年犯都是辍学生、失学生且父母都外出打工无暇顾及家庭,是缺少家庭关爱的留守儿童。花季,是人一生中最美丽的时期。但他们却游走在社会的边缘,怎不令人为之愤慨,为之痛心?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青少年正处于由未成年到成年的转化过渡时期,他们的思想、行为已由幼年的依赖心理变得相对独立、成熟。但是青少年毕竟缺乏社会经验,正处于心理上的“断乳期”,模仿、独断、叛逆心理悄然而生,如果受到不良环境的熏染,加上教育失当,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青少年在犯罪时必有不良思想和行为的表露。孩子如有以下不良言行出现,如大吃大喝,出入娱乐场所,或大把花钱,或谈情说爱,或看淫秽录像,或接触毒品等违禁物品,家长、老师就应高度重视。这时候如果教育引导得当,能让孩子逐渐从不懂事变得懂事。但是,打骂孩子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要及时进行疏导。抓住青少年敏感、好奇、喜欢模仿、爱冒险的特点,像和朋友谈心一样和孩子谈为人处世的道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摒弃那些贪图享乐、不劳而获的思想。
(作者系兴业县人民法院法官谭惠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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