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生日聚会,竟被逼迫卖淫
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黎勇黄微)4月7日,三名抢劫、非法拘禁、强迫少女卖淫的犯罪嫌疑人被玉林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民警抓获。一起以参加生日聚会为由,强迫少女卖淫的案件浮出水面。
4月5日,玉州区城北街道的小新(化名)和小虹(16岁)到玉林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报称:她们3月7日晚在玉州区新民小学附近的出租屋被梁某文等人殴打后,抢去身上的三部手机和现金400元。
3月7日晚,梁某文打电话给她们,以参加生日聚会为由,骗她们到新民小学附近出租屋,后梁某文凶相毕露,叫其朋友罗某凤等人轮番拳打脚踢,并强逼她们交出身上所有物品,梁某文威胁说如果不听话或逃走的话,要让她们出丑,以后见一次就打一次。随后,罗某凤、“曲曲”在出租屋看守小新和小虹,限制二人外出。在看守三天后,梁某文逼小新、小虹出去卖淫,由罗某凤、“曲曲”两人负责联系、看守、收取嫖资。3月下旬,梁某文带小新、小虹回兴业县龙安镇其经营的一奶茶店义务打工,期间也由罗某凤、“曲曲”监视。4月5日,梁某文回老家祭祖,她们才有机会逃脱。
4月7日下午,民警在兴业县龙安镇龙安圩将嫌疑人梁某文(女,兴业县龙安镇人)、罗某溶(女,别名罗某凤,福绵管理区人)、唐某(女,绰号“曲曲”,福绵管理区人)抓获。
经初审得知,2011年底,罗某溶、唐某两人结识了梁某文,后梁某文通过打骂等手段,令罗某溶、唐某两人受其控制,卖淫所得“寄存”在梁某文处。后来,梁某文说小新、小虹两人很拽,与她有过节,指使罗某溶、唐某殴打她们,强迫她们卖淫,并从中获利保障日常生活开支。
目前,梁某文、罗某溶、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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