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摊上大事了”
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梁宗丽曾宪桂)近日,因伪造虚假材料申报处理死猪钱,兴业县经济贸易局商务股原副股长兼县食品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没收违法所得25300元。
李龙在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间,利用其负责兴业县组织、收集、整理和审核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专项工作的便利,组织布置兴业县食品总公司人员伪造虚假材料及下属基层公司伪造虚假的材料申报套取国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致使兴业县食品总公司骗取国家病害猪无害化补贴款641244元,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在骗取国家专项款的过程中,李龙伙同兴业县食品总公司的谭某、陈某等人侵吞虚报冒领财政补贴款54150元,并私自侵吞14950元,李龙共贪污财政补贴款69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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