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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位获全国文明交通示范单位

玉林日报 2013-03-10 03:39 大字

本报玉林讯3月1日,玉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一大队、玉州区玉城街道东岳社区、容县容州镇第六小学、兴业县山心镇公和村分别获得全国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社区、学校、行政村)称号。

2010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以来,他们围绕“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主题,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摆上安全生产的突出位置,根据本部门实际,制订了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努力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生动局面。在实施过程中,始终把文明交通行动作为推动和促进交通安全全面快速发展与文明进步的主线统筹规划,不断拓展宣传思路,创新宣传方式,追求宣传效果,增强了职工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意识,达到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畅通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赢得了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与好评。(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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