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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四单位获国家表彰

玉林日报 2013-03-11 03:38 大字

本报玉林讯日前,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对全国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社区、学校、行政村及文明交通驾驶人、志愿者予以表彰,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玉州区玉城街道东岳社区、容县容州镇第六小学、兴业县山心镇公和村,分别获得全国文明交通示范单位(社区、学校、行政村)称号。

自2010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以来,玉林市交管部门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主题,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摆上安全生产的突出位置,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不断拓展宣传思路,创新宣传方式,追求宣传效果,增强了职工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意识,达到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畅通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与好评。据了解,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被评为全国文明交通示范单位,是全国获此殊荣的4个交警部门之一。(林增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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