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设规避,法院来破解
本报兴业讯曾某是养鸡中介,倪某是养殖户,双方本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因曾某的失信而破坏了双方的合作关系。2002年曾某购买了倪某的肉鸡,欠下鸡款3万多元,曾某陆陆续续还了2万多元,但还欠倪某5400元。为了逃避债务,曾某从此避而不见倪某。倪某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求助于兴业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传唤曾某到庭,曾某均拒绝到庭应诉。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于2011年7月14日依法作出了判决,限曾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对上述债务履行完毕。但曾某对法院的判决置之不理,限期过后,仍不履行义务。倪某在法定期限内,凭着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于2012年3月14日向法院申请对曾某强制执行。法院于同月15日立案,并通知曾某到庭履行义务,但曾某仍拒不到庭。该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曾某在某银行有存款,法院即速作出扣划其存款的措施,将其欠倪某的肉鸡款及其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扣划至法院的账户,用以清偿其债务。
从该案可看到,做“老赖”只能使自己失去信誉,造成损失,有法律的约束,法院的执行,想赖始终还是赖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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