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法院反规避执行效果显
本报兴业讯自从2011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后,兴业县人民法院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到具体案件中,将剑锋直指“老赖”,重拳出击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大量心存侥幸的“老赖”被打回“原形”,在法律强制力的约束下,履行了本应承担的执行义务。
该院在反规避执行活动中,进一步的强化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手段,并建立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财产悬赏举报制度、财产查询制度,积极落实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和立审执统一协调机制等制度。该院加大力度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通过适用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和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降低信用等级或取消行业准入资格等信用惩戒措施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方式,全面挤压规避者的活动空间,严厉打击了“老赖”们规避执行的嚣张气焰。
此外,针对当前一些长年在外、居无定所、逃避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躲猫猫”的现场,由于法院一下子难以找到其行踪,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一定的执行难度,使得一些案件不得不中止执行。为了破解这一执行难题,兴业法院采取各种联动措施,密切联系房产、土地、车管、公安等部门,随时掌控他们的财产及住所的情况,使之无法逃遁。这一举措大大提高了执行力度,反规避执行效果显著。该院2012年所结的案件中,95%的执行案件采取这一措施,执结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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