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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判刑13年!

玉林日报 2012-12-04 04:15 大字

本报兴业讯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就一起恶性挪用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金的案件进行了判决,被告人杨某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杨某忠,生于1974年3月4日,此时正是青壮年时期,案发前任兴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纳。杨某忠担任出纳期间,迷恋上了“365网”、“CB彩球网”上的网络赌博活动,他将自己的工资、储蓄资金都用于赌博花光了,就打起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金的主意,多次将其经手的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金,存入其本人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及其母亲何某某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用于在“365网”、“CB彩球网”上进行网络赌博非法活动,累计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金127.9万余元,至今尚有31.7万余元未退还。

法院认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挪用公款罪。杨某自动投案自首,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院根据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谭惠岚王世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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