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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母亲贩卖亲儿

玉林日报 2012-12-27 04:06 大字

本报兴业讯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就一起贩卖亲生儿子的案件进行了判决,被告人莫某因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莫某仅有小学文化,住兴业县山心镇。2001年,莫某与宁某某相识同居,2004年生育一子宁某,但两人在生活中产生了矛盾。2004年5月,莫某在宁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出生才5个月的宁某卖给兴业县石南镇的陈某某,收取对方10000多元钱。宁某某得知后把宁某赎了回来。2007年10月,莫某又趁宁某某外出打工之机,又将宁某以33000元卖给兴业县沙塘镇的陈某。

2012年9月,兴业县人民法院对莫某涉嫌拐卖儿童罪立案审理。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更何况是人呢?莫某不顾亲情,两次趁孩子父亲不在家之机将亲生骨肉贩卖,她的行为不但违背了社会的伦理道德,还触犯了法律。兴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以盈利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构成拐卖儿童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王世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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