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讨要“面子损失费”
日前,玉林市兴业县沙塘镇沙塘村的凌某来到兴业县公安局沙塘派出所报警称,其被合成村的李某打伤,要求民警帮忙索赔。原来,李某怀疑凌某偷窃了自己种植的3棵松木,在沙塘街上遇到凌某后,就此事质问凌某,与凌某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由于凌某头部右侧着地擦伤了头皮,花了10多元的医药费清理伤口。凌某对此十分恼怒,因为自己身材壮实,却反而被身材弱小的李某当街打伤,事发后村里很多人都取笑他,让他感觉很没有面子。气愤之余,凌某决定要到派出所报案,并向李某索赔300元“面子损失费”。
了解清楚情况后,沙塘派出所民警组织凌某和李某前来调解。一开始,凌某坚称伤者为重,坚持要李某赔偿300元,而李某表示当时是凌某先动手,自己只是还手,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最多只能赔50元医药费。为此,两人僵持不下。民警给两人分析了事理:首先,双方出手打架就都有错;其次,打架过程中,凌某先动手,虽然受伤了但是也不严重,要求赔偿300元显然不合理;最后,此事确实给凌某带来了一定的伤害和负面影响,李某确实应该给予一定赔偿。几经劝说后,双方终于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凌某100元。两人表示此事到此为止,以后不会再起争端,并诚心感谢民警的相助。(据《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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