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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讨要“面子损失费”

玉林日报 2012-08-20 04: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蓝志华)日前,兴业县沙塘镇沙塘村的凌某来到兴业县公安局沙塘派出所报警称,其被合成村的李某打伤,要求民警帮忙索赔。原来,李某怀疑凌某偷窃了自己种植的3棵松木,在沙塘街上遇到凌某后,就此事质问凌某,与凌某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由于凌某头部右侧着地擦伤了头皮,花了10多元的医药费清理伤口。凌某对此十分恼怒,因为自己身材壮实,却反而被身材弱小的李某当街打伤,事发后村里很多人都取笑他,让他感觉很没有面子。气愤之余,凌某决定要到派出所报案,并向李某索赔300元“面子损失费”。

了解清楚情况后,沙塘派出所民警8月1日组织凌某和李某前来调解。一开始,凌某坚称伤者为重,坚持要李某赔偿300元,而李某表示当时是凌某先动手,自己只是还手,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最多只能赔50元医药费。为此,两人僵持不下。民警给两人分析了事理:首先,双方出手打架就都有错;其次,打架过程中,凌某先动手,虽然受伤了但是也不严重,要求赔偿300元显然不合理;最后,此事确实给凌某带来了一定的伤害和负面影响,李某确实应该给予一定赔偿。几经劝说后,双方终于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凌某100元。两人表示此事到此为止,以后不会再起争端,并诚心感谢民警的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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