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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迷信骗人钱财“台湾法师”落法网

玉林日报 2012-03-30 05:51 大字

本报兴业讯年过而立的玉州区人陈某,不思勤劳致富,以迷信骗人钱财,最终,自身难保,落入法网受刑。3月8日,陈某被兴业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9月的一天,陈某伙同梁某、刘某密谋以迷信的方式骗人钱财,然后分骑三辆摩托车窜到兴业县北市镇院垌村,由谎称为张强的刘某与被害人陈某某(女)搭话,假装打听从台湾回北市镇的法师,在搭话过程中,谎称为钟强的梁某过来说认识法师,并宣扬法师的法术如何高超,并愿意带陈某某去看。随后,用其摩托车搭乘陈某去找法师。至宏福村石苟路段时,陈某走过来,梁某对陈某某谎称陈某就是“法师”,并询问搭讪。最后陈某说陈某某因祖上的事,需做法事,不然就会出人命,且做法事时要把家里的钱全部拿出来才有效。陈某某听后信以为真,便搭乘梁某的车从信用社领取以及家里的现金共19000元交给陈某。陈某拿钱后以需要陈某某(受害人)买猪肉和葱做法事为由将其支开。梁某趁搭乘陈某某到北市圩买猪肉和葱的过程中找机会逃跑时,被群众抓获。在法院的开庭审理过程中,陈某也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退回赃款19000元给被害人陈某某,且得到受害人陈某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陈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诈骗罪。陈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庞宏湛俸纯志杨开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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