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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法官、检察官联手解纠纷

玉林日报 2011-11-02 06:48 大字

本报兴业讯兴业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审判活动中,积极探索社会管理新路子,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近日,该院邀请兴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参与调解一起正在审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检察官联手做当事人工作,该案得到成功调解。

2007年1月4日,玉林市公德信拍卖有限公司对兴业县A镇磷肥厂的1360㎡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被告周某某竞拍成交,成交金额为2992000元人民币。2007年2月16日,原告兴业县A镇人民政府、被告周某某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付款协议》一份,约定成交后被告付款1000000元给原告,余下款项被告在2007年2月16日付款610000元,其余款项于2007年3月28日全部付清。自双方签订协议起至2007年3月14日止,被告周某某共支付了1604363.2元给原告,此后再没有支付款项,直至2010年9月3日,周某某写下一份《债务确认书》,确认欠原告兴业县A镇人民政府土地转让款1387606.8元未付。

2010年12月21日,兴业县A镇人民政府向兴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周某某支付土地使用权款1387606.8元并支付违约金。兴业法院民二庭受理此案后,法官对此案进行调解,由于各方意见不一致,调解陷入僵局。为了增加诉讼阶段公正性、透明性,构建和谐司法,兴业法院特邀兴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参与本案调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原被告双方的对立情绪,共同对当事人析法析理。在法官和检察官共同耐心细致的调解下,纠纷得到了调解,又使矛盾及时化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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