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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专栏

玉林日报 2011-11-03 06:47 大字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覆盖数亿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惠民工程,目前在玉林市已全面铺开。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目前玉州区、玉东新区,北流市、兴业县、容县、陆川以及博白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单位。)

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从其规定),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根据经济收入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给与财政资金补贴,目前补贴标准为:对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比最低缴费档次高一个档再增加缴费补贴5元。)(即选择500元缴费,政府最高可补贴到5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对象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政府全额代缴;对农村低保对象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由政府代缴50元;(对这部分特殊人群选择比最低缴费档次高的缴费档次,政府不再为其代缴保险费)。

参保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需携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事务所,提出新农保参保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乡镇事务所将各村委会和本级办理的《参保登记表》归集审核统一送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复核确认盖章后将《参保登记表》返还给乡镇事务所一份、村委会一份、参保人一份。

缴费办法:

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在复核确认《参保登记表》的同时,将参保人相关信息提供给委托收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营业机构制发银行存折或桂盛卡,然后通知参保人持《参保登记表》直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营业机构领取银行存折或桂盛卡,或通过乡镇事务所、村委会代办员发到参保人手中。参保人按参保登记时所选择的缴费档次在每年11月底前将钱存入银行存折或桂盛卡,然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营业机构代缴。

个人账户:

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应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终身不变的新农保个人账户号码。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缴费补贴、其他补贴及利息组成。个人账户滚存积累资金,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分段计息。

养老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均可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对于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年度政府照给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养老待遇计发办法: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当前月标准为55元,今后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而适时上调(当地政府提高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待遇发放程序:

符合按月享受新农保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到龄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事务所办理新农保待遇申领手续,然后由乡镇事务所归集审查报送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审定生成《待遇支付核定表》。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及资金转账凭证等提供给指定的金融机构按月打入参保人银行存折,申领人持银行存折到指定的金融机构去领取养老金待遇。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费缴纳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按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5元。

(三)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除享受缴费补贴30元外,政府还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具体代缴标准为: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人员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政府予以全额代缴100元;城镇低保对象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政府每年代其缴纳养老保险费50元。城镇重度残疾人、“三无”人员、低保对象选择最低缴费档次(不含最低档次)以上缴费的,政府不再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具体业务办理请咨询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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