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胜有王牌民心是靠山 ——记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健龙
年纪轻轻的李健龙律师,2000年才开始从事律师专职工作,短短10年时间,他办理的案件已经超过1000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逾亿元!
他所负责的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虽然地处小小的兴业县城,却有许多外地的当事人不远千里慕名而来,每天都有几十件案件等待办理。他坚持在百忙中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主动为政府排忧,义务为百姓解难,承办大量社会法律援助案件,长期资助贫困学生。
李健龙,一个从兴业县贫困农村家庭走出来的年轻人,无“背景”无“靠山”,他是凭什么在法律界站稳了脚跟,成为广西最年轻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又是凭什么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并当选为政协兴业县第四届常委、政协玉林市第四届委员呢?
A 天道酬勤专业强 促进立法美名扬
李健龙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法学学士。这个天生两道剑眉的农村仔,一身正气,不卑不亢,从执业那天起,他就在心里默默定下一个原则,那就是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件业务,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个当事人时刻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由于对律师事业的热爱与执著,使李健龙练就了一身过硬的执业技能,从而演绎了一个又一个成功的案例。
李健龙律师处理过的许多案件都堪称经典,其中一个案例甚至促进了立法。2010年,李健龙在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一起麻醉抢劫案,为案中第四被告辩护。在他的动员下,第四被告检举了第二被告,本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但由于第二被告也有立功表现,获得了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从宽处理(本来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法庭就认定第四被告的举报只能作为一般立功表现。李健龙律师在一审、二审辩护时都用了大量篇幅陈述同一种辩护意见:被告人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抓获的人的行为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因具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宣告刑为有期徒刑或者更轻刑罚的,不影响对被告人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这一观点引起最高人民法院重视,此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为死刑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案件第一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后,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确认此一观点并以司法解释适用于全国。
B 案无大小均须细人无高低全平等
李健龙律师对待每一案件,无论繁简程度如何及收费高低,他均认真对待,从不敷衍应付。在他眼里,人无高低贵贱之分;在他心里,只有小律师,没有小事务。他所承办的案件,都力求精益求精,不留遗憾。
2006年9月22日,兴业县葵阳镇的残疾人老吴,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来到县道375线附近,被一辆闯红灯转弯的小轿车碰撞,之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又与同向正常行驶的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老吴受伤,轮椅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经兴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小轿车司机方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这个看似简单的案子,却在索赔时遭遇重重困难。小轿车所属单位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都对事故责任及赔偿金额提出异议,法院重证据,而调查取证困难重重。第一任律师知难而退了。老吴找到了李健龙律师。
李健龙律师分析此案的难点主要有:一是老吴本就因小儿麻痹致一腿较短,车祸后残疾的腿比原来又短了几分,一般医生很难在原来残疾的基础上再做出伤残鉴定;二是老吴是农村户口,如果有工作可按行业的标准来赔偿,没有工作则按很低的农村标准赔偿。事实上老吴开了多年的蒸酒坊,但他没有申请过任何证件;三是精神损失的认定,普通伤害案件很难支持。
针对难点,李健龙召集律师所全体律师,经过反复讨论,确定了办案思路。他亲自开车带老吴来到玉林市八方法医学司法鉴定所,经过专业鉴定老吴的伤残为9级;接着他到老吴的酒坊所在地,走访了村委和部分村民,取得证人证词证实老吴长期从事蒸酒的事实;同时,李健龙以充满感情的辩词,说明车祸给一个残疾人再次造成伤残所带来的巨大的精神创伤,深深地打动了主审法官,最后法院确定精神抚慰金为2.5万元。被告方合计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20多万元。老吴一家人非常感激,专门订做了一面锦旗送到律师所,逢人就夸李健龙律师是名副其实的“王牌律师”。
C 农民兄弟是“靠山”法律援助当“王牌”
在李健龙律师心里,养育自己的农民兄弟姐妹就是他惟一的“靠山”,公平公正的法律就是他手中最大的一张“王牌”,只要有需要,他就会用手中的“王牌”武器保护“靠山”的合法权益!
在李健龙律师看来,法律援助不仅仅是一种执业义务,更是对社会的一种责任。正是在这种理念下,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承办了大量的社会法律援助案件,关怀弱势,在群众中赢得了很好的口碑。
2006年12月17日凌晨5时,兴业县北市镇钦善村的小朱骑摩托车去接亲戚,因避让堆放在公路上的一堆沙而跌倒,人车分离的一瞬间,摩托车与相向行驶的一辆拖拉机相撞,拖拉机侧翻压到小朱,小朱严重受伤变成植物人。他的家人为了抢救他已经掏空了家底,但是交警却认定小朱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这意味着没有一分钱的赔偿,而小朱的治疗还遥遥无期。正在他们濒临绝望的时候,想到了法律援助中心。中心指派经验丰富的李健龙律师为他们解忧。
李健龙接到任务后,多次到医院了解、调查情况,亲自到公路上测量出沙堆占用了宽度为900厘米路面中的310厘米之多,却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李健龙又到多部门查证在公路上堆沙的责任人,认定广西梧州公路桥梁工程处在不禁止通行的公路上堆放工用沙,致使小朱发生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李健龙翔实的证据及法律依据,帮助小朱胜诉了。第一次诉讼法院判决梧州市路桥公司等人赔偿小朱前期医疗费5万元,第二次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再赔偿小朱各项损失27万多元,被告不服上诉到二审,之后被告意识到了后果,主动与小朱和解,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D 仗义执言图维稳百般调解为和谐
李健龙律师认为,律师不仅要有爱心,更要有社会责任感,为矛盾的化解,问题的解决,社会的和谐贡献自己掌握的法律力量。在当地政府碰到有重大影响、涉及稳定大局的法律事务时,李健龙都及时帮助政府进行劝说疏导工作,协助政府、法院从法律层面将矛盾化解,做到了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08年,由于山洪暴发,兴业县大平山镇新庄锰矿的污水外流,污染了大片农田及养鸡场,给村民造成了重大损失。几百名村民到矿区拉闸断水断电,全村小孩、老人到矿车路过处拦截矿车,矿厂被迫停工。这个巨大的“火药罐”一触即发。李健龙律师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员几十次到村里进行调解。烈日下,他站到一张高凳上,大声地向群众讲法说理,像答记者问一样回答群众的各种问题,声音嘶哑了也顾不上休息。同时,他和同事们展开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法律和事实的依据上多方调解,最终使村民与新庄锰矿握手言和,成功化解矛盾。此后逢年过节,村民都邀请矿区人员畅饮,双方不计前嫌,和平相处,同时他们也都不忘记邀请李健龙律师一同开怀畅饮。
E 参政献策及时雨扶贫助学雪中炭
从担任兴业县政协常务委员开始,李健龙律师便十分投入地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他多次参加政府案件讨论,为民主与法治进程建言献策,并定期到学校、厂矿企业、街头开展法制宣传,定期参加玉林交通台《法在身边》栏目,现场解答听众的法律咨询。
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以及专业人员10多人,全部是“高起点、高规格、高学历”的年轻人。这个优秀的团队在李健龙主任的带领下,个个热心公益事业。所里建立了长效贫困生助学机制,由兴业各学校选报特困生,每月资助每人200元不等的助学金,直接打钱到学生账户。其中兴业县高中一名高二学生小辉,因家中父亲被判刑,母亲打工无法供子女三人读书,小辉不得不辍学在家。小辉的班主任向李健龙说了这名学生的情况,李健龙辗转找到小辉家了解情况,鼓励小辉坚持读书,并帮他缴了学费,每月还资助200元生活费,小辉重新回到了兴业县高中就读。李健龙主任承诺将继续资助他和其他考上大学的学生至大学毕业。
李健龙主任还倡议成立了兴业县葵阳镇铁南新里村教育基金会,奖励该村每年考取各高校或成绩好的学生,他带头捐资5000元并且每年注入资金,带领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捐资,深受村民好评,该基金会也是兴业县至今为止惟一以自然村名义成立的教育基金会。每年在兴业县举办的群众性活动“渊顺”杯气排球赛,是兴业县立县以来参加人数最多,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气排球赛事。这些活动处处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社会责任感,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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